| 沭阳县新河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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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1-13 08:37 文章来源:沭阳县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巩固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成果,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,促进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持续,快速,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沭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镇实际,制定本制度:
1、严禁破坏硬质路面,任意耕翻种植、取土、挖塘等;
2、禁止堆放物料,晒粮晒草、倾倒废渣、垃圾、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,焚烧各类废弃物;
3、禁止车辆超载通行(限载标准按路面设计承载能力确定);
4、禁止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置种类不符合规范或未经批准铺(架)设的管线;
5、严禁破坏割裂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;
6、严禁在路面上空乱拉未经批准的横幅、电线等,妨碍公路公安及影响整体形象的;
7、两侧路肩宽度一般不少于1.75米,做好硬化或保护工作,不得种植任何农作物或假植各类花木;
8、保证农村公路路基坡脚线外排水沟通畅,做到路田分开,确保雨止路干无积水,路边沟外5米范围内不准建永久性建筑;
9、设立必需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,确保行车安全;
10、严禁在农村公路上乱停乱放;
11、公路养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达不到要求的,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,造成公路损毁的,还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新河镇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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